大富翁規則受到各式各樣非正式的修改,增加了遊戲的隨機性,甚至令這個原本策略佔多數的遊戲變為一個完全依賴運氣的遊戲。大富翁在正常情況下,只需六十至一百二十分鐘即可完成一個遊戲,但當摻雜了剛才所說的不正常規則後,就變得玩極玩不完。令人沮喪的事,錯誤的規則在港台地區被人越傳越遠,更令人以為正確的大富翁玩法是錯誤,本末倒置。雖然玩法都是以所以對手皆破產為目標,唯遊戲的趣味已從「策略性」變為「隨機性」。
本文的大富翁貨幣單位是歐美制,即貨幣單位為1、5、10、20、50、100和500。香港版大富翁為上述值的10倍。歐羅版的貨幣 | 香港版的幣值 是歐美版本的十倍 |
現在列出新手對大富翁玩法常見的十大誤解:
美式誤解,影響力局限於美國地區:
一、 停起點(Go)獲400元
於起點停留,與經過起點無異,只能得200元。拿400元的話,就會令遊戲變得更隨機,忽略策略。其實,在遊戲末段時,周圍的地方建滿高樓,踩中起點所少付的又何止區區200元?
同上,此外,他們獎所有罰款都放在免費泊車下面,令玩家現金幾乎有增無減,導致銀行「破產」個案大幅飆升(銀行沒現金時,是可以發行銀紙的),同時拖長遊戲進度。
而關於免費泊車,香港中文版的說明書指示模糊,令部分玩家覺得停在免費泊車上會使自己喪失收租能力。「免費泊車」的「免費」,僅代表踏中該格沒有事件發生,而版圖中其他39格都會有事件發生,僅此而已。有玩家認為停留該格會被罰不能收租,很可能是被規則的中文譯本所影響。本人年前曾親身向香港孩之寶有關人士反映,惜在新版中並無修正。另外有一個誤解,是很多地方的人都以為是對的:
這個規則好像是遊戲初版的時候設立的(那時是美國大蕭條時期,我重未出世),以後已經廢除多時,原因是當擲到七點揭中「直達起點」時,所得到優勢足以勝出該場遊戲。
四、 踩自己地可起樓
這個問題十分嚴重,影響整個遊戲的結構。起樓不是買棵菜,絕不能兒戲。起樓可以在任何擲骰前的時間進行(孖骰獎擲一次例外),每次可以起任意數量的樓,但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則。
- 一個玩家集齊某種顏色的地
- 該顏色的地不在抵押狀態
- 起樓必需平均,例如在含有三塊地的地上的起樓方法如下表所示(□為屋, ■為酒店)
- 踩自己地不代表可以起樓
附圖是惡例,紫色與深藍色地方起樓方法都錯:柏林(深藍低)和巴黎(深藍高)共建八間屋,所以按照平均建屋法,排列應該是4-4,而不是3-酒店。另外建屋的深藍必須沒有被抵押。
間數 | 三間屋需以下列方式排列(前後不拘) | ||
---|---|---|---|
1 | □ | ||
2 | □ | □ | |
3 | □ | □ | □ |
4 | □□ | □ | □ |
5 | □□ | □□ | □ |
6 | □□ | □□ | □□ |
7 | □□□ | □□ | □□ |
8 | □□□ | □□□ | □□ |
9 | □□□ | □□□ | □□□ |
10 | □□□□ | □□□ | □□□ |
11 | □□□□ | □□□□ | □□□ |
12 | □□□□ | □□□□ | □□□□ |
13 | ■ | □□□□ | □□□□ |
14 | ■ | ■ | □□□□ |
15 | ■ | ■ | ■ |
五、 孖骰沒事發生 |
六、 獄中不可收租 連香港的大富翁廣告也出現這個錯,實在無法接受。囚犯也擁有人權,擁有收租權。此外,無論在何地入獄,均不作「經過起點」論,無法拿取200元。 右圖中,比薩斜塔正在獄中, |
七、 等n天自動出獄
出獄方法僅有三個:
- 在擲骰之前使用監獄通行証 (可以向其他玩家購買,唯買價不能超越50元)
- 擲出「孖骰」(兩粒骰子相同點數)
- 在擲骰之前支付50元給銀行
如在第三次擲骰後都無法離開監獄,則必須付銀行50元並即時出獄並依骰移動,因為政府冇責任養你。
玩家互相借貸大富翁銀紙是不被允釭滿C但是遊戲無權干涉港幣借貸或捐獻。當玩家資金不足時可以拆樓、抵押地契或與其他玩家進行交易以增加資金。交易必
須涉及最少一張地契及監獄通行証。但交易不能構成內幕交易,否則牴觸公平原則:通行証最高售價為50元,地契售價必須高於抵押價。
棋子永遠向前(舊版有一張「退回」地圖第一格(紫低)地例外),如圖所示,比薩斜塔需前往法蘭克福機場,就會前進三十多格,因此經過起點,獲得200元。
十、 抵押後地契歸銀行保管
地已抵押但你仍然擁有該土地,這影響對公用事業及交通(無色地)尤為重要。例如在圖中,你抵押了阿姆斯特丹機場,當比薩斜搭到達你的法蘭克福機場時,你依然是擁有四個機場,收200元,而不是100元。
2 則留言:
其實123項係ios 版
全部有得調
算係官方公認的變種規則
可有可無
第二點
路過"探監"都冇事發生的 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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